新移民申公屋去年度4000宗 房委委員促查涉瞞報財產上樓
發布時間: 2019/02/20 07:30
最後更新: 2019/02/20 15:21
公屋上樓無了期,近年雖然新增申請呈跌勢,然而內地新來港人士申請公屋的比例卻呈升勢,去年度更佔新申請比例接近兩成。然而是否有申請涉隱瞞海外資產或物業並獲配屋上樓,房屋署指沒有統計數據,有房委會委員質疑政府審查不力。
現行公屋申請制度,擁有香港入境權並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者,年滿18歲即可申請入住公屋,當中涵蓋內地單程證來港人士。過去5個年度,公屋新登記的一般申請者個案呈跌勢,由2013/14年度的2.73萬宗,跌至2017/18年度的2.1萬宗水平;然而據房署資料,同期一般申請者當中,家庭成員有新來港人士的比例則見升勢,2016/17及2017/18年度均升至近兩成水平。
調查涉大量資源 外地或難配合
新來港人士獲編配公屋時,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港住滿7年,及所有成員仍在港居住。而獲配屋前的調查階段,申請人及成員只需帶備僱員薪金證明書,證明入息符合申請資格,並透過聲明書申報是否持有物業或資產,即有機會通過審核。TOPick向房署索取過去5年有否個案隱瞞境外資產並通過審查而上樓,房署回覆沒備存有關分析。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稱,內地新來港人士佔公屋新申請個案近兩成屬正常,認為多數持單程證來港也為了家庭團聚,當中申請公屋的比例一直較高。
不過他指出,雖然房屋署早年曾研究如何審查申請人的境外資產,但一直以來也無法執行,相信是內地、海外機關未必配合房署調查,加上抽查牽涉大量資源,承認若內地新來港人士蓄意隱瞞境外物業,房署或無法查出,形成審查漏洞。
施麗珊:回鄉居住不代表擁祖屋業權
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施麗珊反駁,大部分新來港人士出身基層,申請公屋比例只佔整體小數。她解釋有內地人或於內地有祖屋,間中回鄉居住,但不代表他們擁有祖屋業權。
房委會委員尹兆堅認為,不少人指公屋戶於內地或海外有物業、可收租的說法,大部分或屬流言,形容目前濫用公屋情況未到失控狀態。不過他同意房署把關不力,審查角色可以更主動,建議引入授權書制度,容許房署抽查公屋申請人的資產狀況。
房屋署發言人稱,會定期覆檢、抽樣調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,進行資料核對。
撰文 : 吳卓峰 經濟日報記者